
近日,山西絳縣順寶機械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宋金輝向有關部門反應稱,“為響應絳縣的招商引資號召,宋金輝在絳縣投資辦廠過程中遭遇員工被非法拘禁種種不公的問題” ,請求有關部門盡快為涉案員工洗刷冤屈。自己的員工年齡尚小,以后的路還很長,不能因為涉及此案而影響了后面的路。
在一份給有關部門的材料中,宋金輝陳述了事情的經過,2018年下半年公司在基礎建設期間,吊裝大件需要用到吊車,優先使用當地村民安金梁的吊車,但其間安金梁不斷抬高吊車租用費。為了降低和節約費用,我公司在2018年1月14日付給安金梁16050元吊車使用費后,決定不再使用其吊車。
2018年5月26日早晨7點30左右到下午6點左右,安金梁再次攔截住張劉輝(諧音)的吊車,當天安金梁還把自己的吊車開到我公司堵住大門口,妨礙公司正常建設,給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在安金梁堵住我公司大門后,我公司員工張成文早上8點打110電話報警,8點20分左右當地派出所出警后未做任何處理結果。
公司員工張成文用公司的小轎車堵住安金梁的吊車來討個說法時,當地派出所民警很快就到達公司門口,讓張成文把小轎車開走,張成文解釋說要保留現場證據。當地派出所對現場情況在還沒有開展詢問的時候就直接把張成文塞進警車里。公司會計鄭文旭(女)此時用自己的手機對這一幕正在進行錄像,被強行拽入警車,出警人員責令鄭文旭交出手機,鄭文旭沒有交出,民警就揪住鄭文旭的頭發把手機奪了過去。
在此事件中多次實施攔截行為,用吊車堵門嚴重影響公司生產,擾亂生產秩序,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安金梁卻一點責任都沒有,之后張成文被拘留10天,鄭文旭被拘留5天。兩人都是剛畢業大學生,這次的事件對兩人之后的讀研、工作等都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宋金輝、張成文、鄭文旭(女)希望有關部門對三人所反映的問題能盡快得到公正的處理。
“種好梧桐樹 引得鳳凰來”,其中的梧桐樹就是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能夠稱之為市場,其自身屬性就是能夠公平競爭,引來企業落地創業,暢通企業家反映問題、解決問題渠道。保障企業家公平競爭權益,就當清除影響公平競爭的不利因素,依法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